陕财办采〔2023〕7号
省级各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它全面反映我省政府采购规模、范围、品目以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情况。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我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
各级预算单位应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实施的紧急采购项目、高校和医院等事业单位采用贴息贷款方式开展的采购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的范围。
二、2023年统计报表的主要变化
2023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从13张表增加为16张表,主要调整事项为:
(一)调整“财政性资金”统计事项。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将“表1 政府采购资金情况统计表”的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统计事项,调整为“财政拨款、“单位资金”和“其他资金”。
(二)根据新修订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调整“表5 政府采购重要品目统计表”中“重要品目”的编码及名称。
(三)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情况,将“表6 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统计表”中统计事项修改为“政府购买服务”和“其他服务”。
(四)增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统计事项。在填报服务项目信息统计数据时,应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在相应的服务项目中确认购买服务标识,并录入承接主体类型信息(企业、社会组织、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础群众自治群众、个人),由系统自动生成“表7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服务领域”和“表8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承接主体”。
(五)增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统计事项。根据新修订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服务品目进行统计,将当年财政安排给相关行政事业单位用于直接支付的财政支出责任金额纳入统计范围。
(六)其他调整事项。删除“表2 政府采购主体、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统计表”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统计方式、调整报表序号等。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协调。省级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填报、收集、审核、汇总等各项工作,确保数据填报的完整、准确和及时。各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扎实做好本地区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
(二)关于季报和年报报送要求。对于非涉密项目,各单位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向省财政厅报送非涉密采购项目季度报表,并于2024年1月15日前报送非涉密项目年度报表。各市区财政局于2024年1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2023年年报数据和统计分析报告。对于涉密项目,各单位应对涉密项目相关信息进行脱密处理,并于2023年12月1日至31日期间通过系统“其他合同录入”模块录入并生成本单位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年报数据,并于2024年1月15日前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市区财政部门要通过系统“其他合同录入”模块及时接收下级单位涉密项目年报数据汇总后生成本地区涉密项目年报数据并报送省财政厅。
(三)关于年度分析报告。各市区财政部门应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进行全面分析,认真撰写年度分析报告,真实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包括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政府采购政策实施、年度数据和数据变化情况以及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等。
(四)关于考核。为鼓励先进,督促后进,省财政厅将对省级各部门、各市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结合统计基础工作、报表质量、年报季报报送及时性等因素)进行考核评比,并对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如遇编报口径等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如遇软件操作等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后台技术人员联系。
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029-68936411
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400-810-1996
附件:财政部关于地方2023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40号)
陕西省财政厅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