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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6 作者: 阅读量:

    陕财办采函〔2023〕14号 

    省级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加快实施我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平台试点应用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广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施(涉密项目除外)。

    二、时间安排

    2023年7月1日起,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均应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组织实施(7月1日前已发布采购公告的项目可以继续通过线下交易方式组织实施),因特殊原因暂不适宜应用电子化交易平台的政府采购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报省财政厅备案后,可通过线下交易方式组织实施。

    三、CA办理

    目前,电子化交易平台共有5家CA厂商为政府采购参与主体提供身份认证工作,各参与主体可以根据各CA厂商的报价和服务自主选择1家CA厂商办理。同时,各采购代理机构要在采购公告中提醒有关供应商及时办理CA。

    四、职责分工

        (一)省级预算单位应熟练掌握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线上交易操作方法,规范完成录入政府采购需求、备案与下达实施计划、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编制采购需求、确认采购文件、确认中标(成交)结果、签订合同等在线操作流程。  

    (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电子化交易相关要求,熟练掌握电子化交易平台中各参与主体的操作流程,严格按照电子化交易平台的硬件标准做好相关硬件配置,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应急机制,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确保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顺利开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应熟悉掌握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操作流程。完成相关账号注册,申领和使用CA,下载投标客户端,通过线上完成投标文件编制、线上投标及线上开标等。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推广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是提升政府采购效率与质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进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工作落实。采购人要切实履行好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项目线上交易工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潜在供应商、评审专家要加快适应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流程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各预算单位要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的各项准备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各代理机构应高度重视推广应用工作,安排业务经办人认真学习交易系统操作流程,做好电子化交易平台运行各项准备工作,为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广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强化措施落实。各政府采购当事人要按照《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规则》的要求,全面排查内控管理、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系统操作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及时做好调整优化,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各流程衔接顺畅。

    (四)加强监督检查。省财政厅将定期对省级政府采购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未按本通知要求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施的,我厅将采取通报、约谈、上门督导等方式责令改正。

        (五)做好跟踪服务。省财政厅积极协调软件公司做好各项技术支持服务,对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软件公司将及时进行处理。同时,我厅对政府采购各参与主体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不断对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优化完善。

     

     

     

                                                                                       陕西省财政厅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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