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文件规定,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省级预算单位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50万元及以上,工程80万元及以上。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招标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工作,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使用学校预算管理资金(含中央支持地方资金)的采购项目按照限额标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意向公开不少于30日;使用合作资金(银校合作、校企合作)采购项目在招标办公室二级网站意向公开不少于5日。
请各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在招标办公室二级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表》或《合作资金采购项目意向公开表》,电子版发送至招标办公室张璐老师OA信箱,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招标办公室存档。
特此通知。
招标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