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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SU采购小百科】关于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23-03-28 作者: 阅读量: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但在实际工作中,无论采购人员还是使用老师总会遇到这些问题:我这个项目属不属于《政府采购法》规制范畴?高校、医院“自有资金”算财政资金吗?

那么,下面几个问题是否有助于您对政府采购的理解呢:

:高校采购项目资金是银行贷款,应当走政府采购吗?

:不能单纯从资金来源来判断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还应从银行贷款最终用什么资金还款去衡量。通常来讲,高校银行贷款最终还是由高校资金来偿还;高校属于事业单位,其自筹资金根据收支两条线原则,均应纳入预算管理,高校各类资金均属于财政性资金。

所以,高校银行贷款采购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规制。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不是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是否可以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不可以,法律适用错误。应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方式或者竞争性磋商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更具操作性。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机关、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是什么性质?算财政性资金吗?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所有资金(包括经营性收入),都属于财政性资金。“预算外资金”“自有资金”这些概念早已经不存在。什么是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法律依据:《预算法》第四条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全国事业单位的房屋资产对外出租,适用政府采购吗?

:出租房屋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的“采购”的定义,所以不适用政府采购。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四款 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国家投资给企业购买设备是否可以按政府采购方式采购?

:要分两种情况。如果是财政部门给企业拨款,由企业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设备,此时,采购人是企业,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可以不按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如果是国家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设备,然后再赠送给企业,那就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就需要按照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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